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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知识产权也需要版权保护

信息发布: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4-15 08:51 人气:

        3月12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分别在旗下主要媒体及《中国新闻出版报》等中央媒体发布《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版权声明》,声明主要内容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各报刊网和平台享有的版权内容,仅限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系列媒体上作为第一网络平台发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合理使用范畴外,未经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书面授权许可,其他任何网站都无权使用本集团享有版权所涉内容。

  传统媒体应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传统媒体明确版权会不会画地为牢?11日下午,市文化委员会副主任、市版权局副局长雷平作客华龙网,与广大网友畅谈媒体版权保护。

  重报集团声明在全国开先河

  “重报集团发表版权声明,可以说是在我们国家新闻版权史上一次重大事件。”雷平表示,媒体人平常用舆论呼吁维权是为别人维权,而这个声明的发出,把媒体的强势一面展示了出来,同时也展示了自己弱势的一面,即媒体自己的知识产权也需要得到保护。

  雷平表示,重庆从2002年开始进行版权保护,由于这些年来很多人对版权保护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因此从版权登记的数据来看,从2002年到2012年,全市登记数量只有1.5万多。“去年版权登记的作品达到3.5万人,这是一个飞跃。”

  “现在大家处在一个全球化的社会形态当中,有人认为知识应该共享,全球化的知识都应该共享,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雷平表示,当前正处在一个社会的变革时期,科技在变革,文化在变革,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就必须注重核心知识的版权保护,谁把自己的版权保护好了,谁就可能占先机,占领制高点。

  “版权是非常重要的,应该保护,应作为一个基本的常识和认识。”雷平说,重报集团正在经历数字化转型,本次声明在全国开了先河,对于今后媒体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新闻作品保护主要是独创性

  有网友提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是趋势,传统媒体明确版权会不会画地为牢?对此,雷平认为,至少现在还不会。

  “传统媒体有传统媒体的优势,新兴媒体有新兴媒体的优势。”雷平说,比如当年只有报纸和广播,有人认为电视的出现可能会替代广播,但现在看来电视并没有替代广播。而像报纸,它不需要其他什么设施设备,拿着一张纸就可以看,因此报纸现在也还是有市场的。

  什么样的新闻作品能受到版权保护?雷平说,按照《著作权法》的表述,新闻媒体当中的时政新闻和时事新闻这个部分是不受版权保护的。新闻当中其他的创意性新闻,就可以受到版权的保护。“对新闻作品的保护在于保护其最核心的、最有价值的部分,也就是它的独创性。”

  在谈及重报集团这份声明的发出对重庆本地出版单位产生的触动时,雷平说,声明发出以后将促进重庆新闻出版业抢占先机,让大家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

  维权遇困难可向版权局求助

  作为传统媒体,虽然版权声明发布了,但茫茫网海,如何保证维权的效果?雷平表示,维护版权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套执法机构。如果有人违反行政法规,那么就要受到行政法规的追究。如果违反刑事法规,就要受刑事法规的处理。

  如果在微博上转载了报纸上的新闻,转发时对内容进行了改动,加上了自己的点评,这样的行为算侵权吗?“如果转发人家微博的时候,不署名字,是可以更改的,更改这部分就是你的版权了。”雷平说,如果转发的时候什么也没改,就是别人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商业目的或公开传播的话,征得本人允许是可以的。如果你有商业目的或公开传播,从版权保护这个角度来讲是不允许的。”

  雷平提醒,如果大家对知识版权有任何疑问或在维权中遇到困难,都可以到市文化委员会、市版权局进行咨询或者维权,依照《著作权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