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9-22 02:21 人气:
本报讯(记者 汪红)在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律师版权实务论坛”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表示,我国即将出台《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对教科书使用作家作品的稿酬进行统一规范。
汤兆志说,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的教科书中使用作者的作品是法定许可,但付酬标准却迟迟没有出台,广大著作权人非常有意见。《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暂行)》的最后稿已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办公会议通过,应在最近会向社会公布。
有了法律规定之后,将对作者的权益实施具体的保护,“标准”中将详细规定包括教科书的范围、作品指哪些作品、作品的字数标准不同稿酬如何定等,也包括图片作品和音乐作品的付酬标准。
汤兆志还说,我们于1991年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多年来没变过,如文字作品千字稿酬为30元至100元,广大作者意见很大。新的稿酬标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会出台。今后图书出版、期刊甚至互联网等使用一些作品时的付酬都将有参照标准。
该标准虽是指导性标准,但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规范使用作品付酬现状将很有帮助。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