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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侦破“第一中文网”网络侵犯著作权案

信息发布: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9-13 10:41 人气:

人民网上海9月12日电 记者近日从上海警方获悉,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辗转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衡阳市等地,侦破了“第一中文网”网络侵犯著作权案,涉案嫌疑人唐某被抓获,案件涉嫌侵权作品达2271部,造成版权损失2000余万元。

“起点中文网”遭“网络剽窃”

版权损失约2000余万元

今年5月,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民警接“起点中文网”举报称,一家名为“第一中文网”的电子小说网站在互联网上涉嫌盗用“起点中文网”网站正版小说版权并非法牟利。对此,浦东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第一中文网”网站全面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经缜密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10年注册“第一中文网”(www.dyzww.com),而其本人则独自在洛阳本地使用网络小说采集系统、网络小说管理系统远程管理“第一中文网”,更新网站内小说的内容。自今年4月中旬起,“第一中文网”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私自刊载“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正版小说并非法牟利,致“起点中文网”网站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损失人民币约2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达15万元。

7月初,专案组在河南洛阳警方的协助下将涉案嫌疑人唐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作案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在湖南衡阳市将涉案服务器断网扣押。

目前,涉案嫌疑人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取保候审。

“第一中文网”剽文章刷点击拉广告

不到3个月违法所得15万元

上海警方在接受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固定涉嫌侵权的内容,对网站运营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盈利情况展开侦查,那“第一中文网”的盈利模式是如何运转的呢?

据了解,该网站的获利方式隐蔽,没有明确的收费项目,但其使用技术将在互联网上推广的任意广告插入到“第一中文网”的网页中,使用户在浏览该网页时点击这些广告,便能从广告推广公司获得收益。随着“第一中文网”的用户浏览量不断上升,广告点击总数也不断上升,唐的收益也越来越大。经鉴定,不到3个月时间,“第一中文网”涉嫌侵权作品达2271部,凭借网页插播广告获得的广告收益达15万元。

从案件统计上看,侵犯著作权类案件正呈现出主张权利的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侵权行为的方式呈多样化两大特点。“第一中文网”既侵害了运营“起点中文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对此,上海警方表示将始终保持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线索排查和案件侦查工作。(吴心远)

警方提醒:

一、完善对权利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技术保护。采取网络技术手段来防治网络著作权的侵害,如通过对网络作品相关数据的加密、限制访问和复制、建立防火墙等技术,科学地维护网络著作权。

二、加强著作权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和维权积极性,加强对自身著作权利的网上宣传,促使无广告商在侵权网站上刊登广告,使犯罪分子无法获取犯罪收益;另外主动在互联网上关联,以便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实行有效防范。

三、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网络用户的权利意识。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使得人们尤其是网络用户摒弃只有物质才有价值而精神文化没有价值的意识,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认识,自觉抵制侵权网站。

四、网络服务商加强监督。严格审查审核网络域名的审批工作,加强对网站应用的监管,在更大的层面上尽其合理的注意义务,及时关闭不法网站。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