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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金利来"商标被擅用 商标权人诉请赔偿损失

信息发布:admin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9-13 10:29 人气:

       认为市场上销售的品牌皮带涉嫌侵犯商标权,近日,“金利来”商标的所有者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将北京两家超市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诉称: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是金利来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其作为许可人与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许可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对擅自使用上述商标、侵犯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起诉。多年来,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与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在研发、市场推广、质量管理、广告宣传等方面投入巨大财力物力。2004年,金利来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金利来商标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调查发现,北京两家超市在其门店内公然大肆销售侵犯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带,这些皮带使用了与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其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商品的销售,损害了金利来的品牌形象,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

  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认为,两被告作为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商品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辨别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商品的销售。但被告却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反而大肆销售上述假冒商品,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利,也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商标权,给其造成了极大损失。故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