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他人已初审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近似,可以在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如果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注册与自己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商标近似,可以在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请求,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